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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电子产品认证电磁兼容指令(EMC89/336/EEC)

电磁兼容CE认证(EMC指令)指某电子设备既不干扰其它设备,同时也不受其它设备的影响。电磁兼容性和我们所熟悉的安全性一样,是产品质量最重要的指标之一。安全性涉及人身和财产,而电磁兼容性则涉及人身和环境保护。

欧盟CE认证电磁兼容指令.JPG

根据欧盟的电磁兼容(EMC)指令83/336/EEC,所有在欧盟市场销售的电子电气产品必须在其对其他产品的干扰性及对外来影响的抗干扰性方面严格符合欧盟法律要求。除了针对机械之危险,欧盟制定了89/392机械指令外:为了调合欧洲联盟各会员国有关电磁干扰的容许水准,欧盟理事会于1989年5月3日公布了各会员国间关于电磁兼容性相关法律之调合—电磁兼容指令89/336EEC,简称ce认证EMC指令,其后经92/31/EEC 93/68/EEC、2004/108/EC 次修订。第三次2004/108/EC修订已于2004年12月正式发表。


电磁兼容MEC指令关键词解读:

1.“仪器设备”(Apparatus)是指所有的电器.电子仪表及装有电器元件或(和)电子元件的装置和设备。

2.“电磁干扰”是指任何足以减损仪器、器械、机器设备或装置的部件的功能的任何电磁观象,电磁干扰也可以是电磁嗓音、无用的讯号或在传播介质自身中的一种变化。

3.“抗扰性”是指在电磁干扰存在的情况下,机器设备或装置的部件能正常运行不会降低质量的性能。

4.“电磁相容性”是指仪表.器械.机器设备或装置的部件在电磁环境里能良好运行,并对任何事物都不会造成不能容忍的电磁干扰的性能。


电磁兼容指令适用范围

1. 本指令适用于容易产生电磁干扰或其性能易受电磁干扰的仪器设备。本指令对上述仪器设备规定了保护要求和检验程序。

2. 本指令规定的保护要求,对于某些仪器来说,要由专门指令来协调,在专门指令生效后,本指令不适用于或停止适用于上述仪器或保护要求。

注:无线电业余爱好者使用的无线电设备不包括在本指令范围内,除非该仪器设备供商业销售。


CE认证标志要求:

CE认证标志由半椭圆形的大写英语字母C与E组成,C的内圆线与E的外圆相切。CE标志可以等比例缩放,但是需保证其高度不少于5mm,且C和E的高度一样;CE 字的长度合计不得超过 12mm;CE 字体的厚度至少要达到高度的1/5,内围横柱至少要达到半径的80%。CE标志加贴在产品或其参数标牌上;若不能将CE标志直接贴到产品上,也可以加贴到产品的包装或产品的附带文件上,但需证明CE标志不能贴在产品上的原因。